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措施适用以下情形: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或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的行为,以及在中国境内投资项目的行为。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体方式按照现行鼓励支持政策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五、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
七、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
八、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九、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十一、推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企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提供便利。
十二、进一步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注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平台介绍:
我单位主要从事全国科技成果评价(各国家一级协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项目战略研讨、专家考察调研、科技政策培训、企业内训等相关业务。在科技咨询领域具有很强的政府背景、行业渠道、人脉资源及专业能力,为广大科研工作者及科技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
擅长项目: 国家级科技成果评价(全领域)、社会科技奖励、标准制定及参编、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等。
近期相关科技培训:
7月23—26日北京、8月6—9日上海、8月13—16日重庆|“十五五”重点课题前期研究谋划暨2025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科研资金全过程管理使用高级研修班
7月22-25日西安、8月13-16日青岛|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AI)赋能科技成果评估转化与高价值专利布局高级研修班
8月6-9日成都、9月10-13日西安|“十五五重点项目储备谋划与科技项目申报、科研平台建设运行、经费使用管理”专题培训班
国培基地 |关于举办2025年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班的通知
培训长期举办,如有相关需求及培训报名请及时联系: 王主任, 电 话:13426056628(同微信)
(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科技政策消息及近期科技培训计划动态。)
本文地址: http://www.kejixiangmu.org.cn/1075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