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地图   |   TXT地图   |   HTML地图   |   手机版   |   最新资讯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科技政策 » 关于填报“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二批)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关于填报“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二批)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时间:2022-07-20浏览量:

关于填报“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第二批)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管理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已完成了预评审工作,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清单(第二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正式申报书填报有关要求

项目正式申报书是对项目预申报书进一步细化和扩充,在基本信息及核心内容应与预申报书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允许修改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任务(课题)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已有参与单位、推荐单位;

3.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项目下设任务(课题)数。

(二)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的内容

1.考核指标不能降低,但需进一步细化;

2.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但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

4.项目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完善研究人员及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研究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按照指南要求,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请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参与单位,但参与单位总数不得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要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增加单位和人员须符合限项和诚信要求。

(四)附件材料

1.应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和数据递交协议。

2.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满足指南要求等相关资质证明。

3.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5.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要求提供伦理相关批件或承诺材料。

6.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或提供相应承诺材料。

7.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须出具数据递交承诺及人类遗传资源相关承诺(相关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及日期)。

二、项目(课题)预算编报有关要求

(一) 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国科发资〔2017〕261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的具体要求编报预算,预算编制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各课题预算应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报组织工作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课题申报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组织各课题申报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申报单位根据任务分解情况,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三)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直接经费各科目预算均无比例限制,各项目(课题)应实事求是进行测算;对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应据实编制,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对仪器设备购置、参与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 网上填报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下载项目申报书格式,按要求填报正式项目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选择“项目申报”中的“新项目申请”进行网上填报。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科管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需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 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

2022年7月20日9:00至2022年8月18日9:00。

(四) 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38、010-88387191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7月20日

来源:科技部    

本文地址: http://www.kejixiangmu.org.cn/3743.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国家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平台 - 关注国家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平台网站 http://www.kejixiangmu.org.cn

Copyright © 2018 国家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ICP备案京ICP备2022020416号-1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