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批次新材料申报政策常见问答
问:
什么是首批次新材料?
答: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问:
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
答:
重点支持国家战略领域。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创新成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新材料产品为基础,重点支持国家战略且质量风险大的领域,动态调整支持范围、补助额度和补贴比例。
问:
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申报要求?
答:
(一)申请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
(二)申请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申请企业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企业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 等方面未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申请企业最终用户单位不得为贸易商。
问:
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申报程序?
答:
将原有“先投保、后申报审核、再补贴”申报程序调整为“先审定资格、后投保、再申请资金”,如下:
(一)资格审定
1.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xxxx版)》所列产品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资格审定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定申请表,营业执照,产品销售证明材料(销售合同或计划等),知识产权证明,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户单位认 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企业相关自我声明等。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2.推荐单位组织审核 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信部;
3.工信部复核 工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专家复核的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企业投保
生产制造企业获得首批次产品资格后,选择保险险种、投保数量和投保年限。涉及出口的产品,可按国际业务专属条款投保。单一险种的保险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在投保时,除必要的投保手续外,企业需提供已获得产品保险补偿资格有效年限的证明材料、产品销售合同等。企业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缴纳不低于25%的保费,在资金申请之前缴清全部保费。
(三)资金申请
1.企业申请 推荐单位组织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投保并足额缴纳保费的生产制造企业报送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资金申请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申请表、产品销售合同及交付证明、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保费足额缴纳证明、企业相关自我声明、申报产品完税证明等;
2.推荐单位审核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审查补偿资格、销售合同、产品交付等真实性。各地金融监管局核查条款费率使用合规性和承保理赔合规性、真实性、保费清收有效性;
3.工信部复核 工信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形成年度保险补偿项目和资金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补助。
问:
国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申报注意事项?
答:
(一)申请企业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产品,同一生产制造企业不得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三)首批次新材料应满足《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要求;
(四)首批次新材料资格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依据整批产品价值赋额计算。首批次新材料单个产品品种的保费补助资金额度上限不超过4000万元。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确定后不再因产品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
(五)投保首批次新材料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
(六)生产制造企业投保首批次综合保险的,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缴纳不低于25%的保费,在资金申请之前缴清全部保费;
(七)保险责任开始后,生产制造企业或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生产制造企业;
(八)生产制造企业提出资金申请后,存在产品交付异常、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保费扣减退还等情况,应将相应保费补贴资金按原渠道退回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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