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名单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6〕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商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发保函字〔2026〕17号)要求,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名单,创建期为2026年10月至2029年10月,为期3年。现请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导各示范区创建对象做好如下工作。
一、聚焦地理标志保护,突出新发展理念,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推进示范区建设管理。组织各相关单位以及示范区创建对象统筹区域资源,推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工作走深走实。
二、指导各示范区创建对象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稳妥有序把握节奏和步骤,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区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营造多方支持、协同保护的良好氛围。在创建期间,及时报送实施方案、工作动态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持续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典型示范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验收和交流互鉴,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和改革举措,并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于每年1月29日前梳理汇总年度工作方案、年度总结,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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